成立宗旨

中華民國金融機構債權回收管理商業同業公會(簡稱資產管理公會FINMA)以促進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管理健全發展,提昇債權管理之形象,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為宗旨。
本公會之誕生是由台灣金融機構債權管理同業協會(TCCA)的會員公司共同努力所促成,參考歐美先進國家制度,深知有效活化不良資產對改善金融機構體質之重要性,而且對消費者無形成本負擔之減輕均有直接或間接的幫助,以往本產業因無公會的設置,不論政府與業者,或業者與業者之間,缺乏互動平台,使本行業屢遭誤解甚至污名化,對正當經營之業者甚為不公,公會的設立能促進此一產業正常之發展,政府亦可藉此與業者有正常溝通平台。 
本公會係以從事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相關業務之業者組成,與一般民間債權管理互有區別,為保障會員品質,公會之特色為:
一、 入會會員須填具切結書,遵守政府相關法令維護該行業之正當經營。
二、 須係實際經營業務者始准加入。為此,入會時需提供以下之一為證明:
1. 現與一家以上金融機構為資產管理之證明。
2. 過去三年內直接對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為收買或辦理評價或拍賣之證明。
3. 兩家以上金融機構書面之推薦。